機考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攜帶本人《準考證》和省級教育熊猫考試機構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按照省級教育熊猫考試機構有關要求提前到達考點🌪🙇🏼♂️。考生可攜帶鋼筆或鉛筆進入考點,嚴禁攜帶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學習資料等物品進入考點🧔🏻♂️。不允許帶入考點的考生私人物品,在考生首次安檢時,按照考點要求統一存放🚴🏿、管理。考生應將水瓶👦🏻、水杯等按照考點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帶入考場。
三、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考點管理,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使用智能安檢門、金屬探測儀等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考生自覺服從機考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考生應配合機考監考員進行身份驗證,確認是否為本考場(場次)考生,並接受第二次安全檢查。考生身份驗證及安全檢查無誤的🎹,領取草稿紙🏃🏻♂️➡️,並由機考監考員引導至指定考位就坐。
五📮、考生就坐後,應將準考證和省級教育熊猫考試機構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驗。
六、考生在考試終端輸入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考試號登錄考試系統📪🥞,並核對屏幕顯示的身份信息🕵🏽,如信息不符✫🛠,應舉手詢問,由機考監考員幫其查找原因。
七、考生核對身份信息無誤後,閱讀考試須知👨🏻🦱。
八、考生考前應使用考試系統的設備測試功能認真測試鍵盤、鼠標等設備的功能🌾,並確認設備正常。
九、監考員或考點統一下達開始答題指令,考試系統開放“開始答題”功能按鈕👩🏻🦰,考生點擊後開始答題。遲到考生的考試結束時間與同考場正常考生一致,不予補時。遲到考生仍需按要求閱讀考試須知🎞、測試考試設備,所需時間不計入考試時間。開始答題15分鐘後🧝🏻♂️,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十👩🏽🌾、考生所有讀題、答題操作均在考試終端上進行👩🏿🌾🐙。考試過程中,出現系統故障🤞🏿、設備故障等情況時🤽,考生須舉手,由機考監考員判斷原因並進行處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考生不得向機考監考員詢問😺。
十一、考生應在考試系統的答題區域內進行作答,不得執行其他操作,不得從考試系統界面切換到其他應用程序或文檔。考生個人原因誤操作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行承擔。
十二、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交頭接耳、打手勢,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傳遞文具等🐚,不得將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不得擅自關閉考試終端、退出考試系統🌬🔰、調整顯示屏位置和角度🧜🏼♀️、搬動考試終端主機、更換鍵盤和鼠標等外接設備,不得在考試終端上插入硬件和安裝軟件。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機考監考員。
十三🫵🏽、考生交卷出場時間按省級教育熊猫考試機構規定執行。結束考試的考生須確認作答數據已全部上傳,等待機考監考員回收草稿紙🫱🏻,然後按指定的路線離開考場,出場後,考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四、考生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如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